院内制剂相关文献(十一)——《基于人用经验的中药复方制剂《新药临床 研发指导原则》的应用思考》

摘要:从中药新药研发的实践角度出发,围绕《基于人用经验的中药复方制剂新药临床研发指导原则》的核心内 容,结合相关的政策法规、指导原则,重点分析和讨论人用经验的内涵、基于人用经验中药新药的研发计划,并对人用 经验其他可能应用情形提出建议与思考,以期为采用人用经验进行中药新药研发的业内同仁提供参考。

 

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深化中药新药注 册审评体系的建设 ,加速中药新药的审批上市,相继发布了一系列文件[1-3],要求 建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中药 注册审评证据体系三结合)。国家药品监督管 理局药品审评中心(CDE)为明确三结合审评证据 体系的相关技术要求,于 2022 年 月正式发布《基 于人用经验的中药复方制剂新药临床研发指导原 则》(以下简称《指导原则》),其主要特点为充分考 虑中药的特点、研发规律和实际情况,将真实世界 研究的设计方法引入研发策略之中,针对不同的注 册分类及人用经验的收集情况,推荐相应的研发路 [4] 。为更好地加速中药注册审评,减少研发费用及 社会资源的浪费,优选研发路径是基于人用经验中 药新药研发的关键 ,而人用经验研究的完整性、充 分性是保障研发路径选择正确、合理的基石。

 

笔者从中药研发的实践角度出发,以指导原则  所推荐的研发策略为核心 ,梳理相关政策法规,结  合本团队中药研发的临床实践经历,对于研发中涉  及的人用经验 、研发计划及其他可能应用的情形, 提出自己的分析与思考,供同道借鉴与参考。

 

1   人用经验

“ 三结合注册审评证据体系的概念被提出  之后,国内相关机构、业内专家相继发表了对人用  经验的认识 。孙昱认为,“ 中药是以人体实践为研发  起点,中药新药复方制剂大多具有既往临床应用经  验,即具有可供评价的人用经验”[5-6],此外还探索了  人用经验证据的分级与申报资料减免的关系 。《中  药注册管理专门规定(征求意见稿)》在合理使用  人用经验证据一节中,将其概括为在长期临床实  践中积累的用于满足临床需求 ,具有一定规律性、 可重复性的关于中医临床诊疗认识的概况总结”[7] 张晓雨等[8]认为,“ 中药人用经验不仅指在长期临床  实践中积累的关于中医临床诊疗认识的概括总结, 而且需要有一定说服力的临床数据作为支撑,在  突出临床数据的同时,还建议应首先建立人用经验  证据的分级评价标准,以便更好地指导人用经验证  据的积累与应用。杨忠奇等[9-10]将人用经验分为人用  经验资料、人用经验数据和人用经验证据,强调基  于人用经验证据的评价 。可见,人用经验的概念和  内容相对较广泛,且认识不尽一致。

本《指导原则》将人用经验定义为“ 中药处方/  剂在临床用药过程中积累的对其适用人群、用药剂  量、疗效特点和临床获益的认识和总结”[4],进一步  将人用经验与药品上市所需回答的关键问题相互  关联,并特别指出,其所侧重的是如何基于人用经  验产生支持监管决策的证据[411],即人用经验证据, 其形成过程依托于临床研究和文献研究 。各种研究类型,无论是前瞻性研究还是回顾性研究,试验性 研究还是观察性研究,均可产生支持下一步研究或 注册审评相关的证据 。人用经验证据不仅仅指有效 性和安全性,也包含与申报目标相关性和一致性的 证据。例如,可采用基于医院信息系统(HIS)的数据 挖掘,可初步获取适用人群与用法用量[12],为后续研 究的设计提供证据支持;对于同一 品种,在长期的 人用历史中,可形成丰富的人用经验证据,例如多 个适应症,多个适用人群等,建议对相关证据进行 整理,确保适用人群、干预措施、适应症与申报目标 相一致。

 

对于人用经验证据的评估,本《指导原则》并未  直接采用循证医学的证据分级标准  [如 GRADE   [13]、牛津循证医学中心分级(OCEBM)标准等]作为  评估依据,但其仍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人用经验  证据的充分性,不仅要回答注册审评所需的科学问  题,以及问题的类型、多少和程度,而且还涉及拟研  发品种的社会需求问题 。不同适用病种对证据的需  求也不尽相同,对于特殊类型,例如罕见病 、危重  病,或涉及重大公共卫生的病种,或属于市场短期、 社会急需等情形,单个临床研究也可能成为强有力  的人用经验证据, 然而中药一般多用于常见疾病, 此类情况相对较少; 对于已有多种治疗选择的病  种,例如普通感冒,可能需要提供一种或多种高质  量的研究,才能形成较强的人用经验证据 。对于 3.2  类(其他来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下  同)中药而言,完善的中医理论和高质量的中医临  床实践,也可满足相应的证据需求[14]

 

2   研发计划

确定临床研发计划是保障药物研发顺利实施  很为关键的内容之一 。基于人用经验中药新药的临  床研发可分为 个阶段,本《指导原则》根据与监管   机构沟通交流获得临床研究许可,或达成共识的时  间,分为既往阶段和将来阶段。既往阶段的   主要内容为人用经验临床研究,其研究类型既可以  是回顾性设计,也可有前瞻性设计,而在将来中, 均为前瞻性设计 。研发计划的重点在于依据既往 ” 选择将来,即基于人用经验研究的信息强弱,优   选相应的研发路径 。《指导原则》以中药注册分类为   依托,推荐了 条临床研发路径,见表 。关于路径   的选择,对于申办者而言,其目的在于尽早争取注  册上市,或终止研发,从而减少资源、时间和成本的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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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既往研究   既往研究, 也可称为人用经验研 究,即与 CDE 沟通交流前所有已完成的研究,大多 由研究者主动发起 。对于申办者而言,可以整理已 有的人用经验,直接进行沟通申请,选择相应的研 发路径,也可以继续进行人用经验研究,采用回顾 性或前瞻性的设计,补充完善人用经验证据,进而 选择相对简单的将来研究路径,或直接申请注  。对于 1.1  ,人用经验研究主要提供探索性证 据,对于 3.2 类而言,人用经验研究可以是探索性证 据,也可是确证性证据。

 

人用经验研究的设计方法可以是任何类型,对  于临床研究, 推荐采用真实世界研究的设计方法, 既符合中药临床实践应用特点,也有利于在真实医  疗环境中, 探索研发品种的临床定位及效应估计。 设计类型大致分为 A[随机对照试验(RCT)或实效  性随机对照试验(PCT]B(有外部对照的单臂试  验、前瞻性队列研究)、C(病例对照研究、回顾性队  列研究)、D(病例报告、病例系列、横断面研究)类。 对于 1.1 类中药,若选择路径④ , 建议人用经  验研究至少包含 或  。对于 3.2 类,若选择路  ⑤ , 一般来说,人用经验研究至少应为有对照的研究。

 

数据的可溯源性是人用经验研究的重点和关   。可溯源指的是可提供原始的病历记录,或源数  据库;若不可溯源,仅能提供研究的总结,可进行文  献研究,但其所能提供的证据较弱,或可作为支持  后续研究设计的证据 。此外,数据治理和质量评估  也是人用经验研究必不可少的步骤,其目的在于提  高人用经验研究的可靠性和与申报目标的一致性。

 

例如,在 1 项或多项人用经验研究(包括 RCT)中, 若申报目标仅为其亚组,需经过数据治理后,评估  其有效性证据,安全性可采用全部人群的结果。

2.2   将来研究    将来研究, 是与 CDE 沟通交流获 得许可后的临床研究,必须采用前瞻性设计,对于 不同的情形,须采用相应的设计方法。

 

对于 1.1 类,《指导原则》推荐了 条研发路径。 路径①,属于无人用经验的情形,本文不过多赘述。 路径② , 人用经验证据较弱,仅能回答与申报目标  相关的问题,例如适应症定位,用法用量等,可为后  续研究的设计提供证据支持,在沟通交流获得许可  后,需再进行探索性研究和确证性的 RCT 。探索性  研究的类型,可以是干预性的,也可是观察性的,根  据具体品种的情况,建议选择 RCTPCT、前瞻性队  列研究、单臂试验中的 种或多种 。路径和路径  ④相近,人用经验证据充分,结果积极或趋势明显, 能为确证性研究的设计和样本量估算提供有力支  持,可以直接开展确证性的 RCT 或 PCT 。对于选择  RCT 还是 PCT,笔者认为,若目标人群范围较广,盲  法难以开展,或适用病种复杂,目前暂无有效的治  疗措施,或中药为综合治疗方案中的 种,或严格控制下的 RCT 实施困难等,建议选择 PCT。此外,还  要考虑人用经验证据与后续研究类型的相关性  和一致性,例如,若已有的人用经验证据为相对严  格的临床研究,后续研究则不建议采用宽泛的 PCT研究。

 

对于 3.2 类,《指导原则》推荐了 条研发路径。 路径为无人用经验证据的情形,需通过前瞻性研  究获得足够的证据支持注册 。前瞻性研究可以是干  预性的,也可以是观察性的,其将来研究的设计可  以选择前瞻性病例系列研究 、前瞻性队列研究、单  臂临床试验、RCTPCT 中的 种或多种 。路径和  路径均为有人用经验证据的路径 ,结果可靠、证  据充分,可选择路径⑤ , 直接申请注册;证据不足, 则需进一步开展前瞻性研究,获取足够的证据支持  注册申请,设计类型可参考路径

 

3   其他应用情形

“ 异病同治、同病异治是中药治疗特点之一, 随着人用经验的积累,中成药超说明书用药成为一  种常态,为更好地规范用药,上市后变更研究必不  可少 。其次,中药研发的目的也常涉及提高临床用  药的顺应性、降低用药风险、节约社会资源、保护珍  贵中药材的国家政策法规等情形,改良型新药或变更的研发需求也相对较多 。尽管本《指导原则》仅列 举了 1.1 类和 3.2 类的的研发 ,未涉及已上市中药 变更(如变更适用人群范围、变更用法用量等)和改 良型新药(如增加功能主治)等情形,考虑到《基于 “ 三结合 ”注册审评证据体系下的沟通交流指导原 则(试行)》中提到改良型新药、已上市中药变更等 情形,可参考 1.1 中药复方制剂,提出沟通交流申 [15],笔者认为人用经验证据也可用于此类中药的 研发,建议在收集整理已有的人用经验证据后,积 极与 CDE 提出沟通交流,讨论后续研究策略 。关于 研发策略的考虑,结合相关政策法规,提出以下几 点思考。

 

对于 2.1  ,改给药途径的品种,《中药注册管 理专门规定(征求意见稿)》中要求至少应进行 临床试验[7],若基于人用经验研发,建议至少进行原 给药途径对照的确证性研究,可选择路径

 

对于 2.3 类,增加功能主治,或上市后变更人群  范围的品种,建议参照 1.1 类和 3.2 类的研发策略, 基于人用经验证据的支持力度,优选 条路径中的  1 种进行实施。

 

对于变更用法用量的品种,根据《已上市中药  变更事项及申报资料要求》,若疗程和剂量无明显  变化,或疗程缩短、剂量降低者,至少应进行变更前  后对照的确证性临床试验;若疗程延长、剂量增加, 需按照新药处理[16]。基于人用经验研发时,前者可考  虑选择路径⑤,研究设计则采用变更前后对照的前  瞻性设计,后者建议参考 1.1 类,在路径① ~ ④中选   。关于儿童用法用量的细化或完善,例如儿童酌  ”“在医师的指导下应用等,建议优先考虑路径  ⑤~ ⑦

 

对于 2.2 类改剂型 ,替代或减去有毒性或者濒 危的药味和品种,可积极开展原制剂的人用经验研 究,获得良好的数据作为对照,为后续研究的设计 提供支持[17]

 

4   小结

目前,三结合注册审评证据体系仍处于构建  和完善的过程中 。一般认为,中医药理论主要指对  “ 理法方药合理性的解释,是中药复方制剂临床应  用的依据,也是开展人用经验研究和(或)临床试验  的理论支撑。人用经验是中药处方/制剂在临床实践  中积累的认识与总结,本《指导原则》实际上是指可  以产生支持下一步阶段研究或监管决策的人用经  验证据 。临床试验是中、西创新药研发的必经环节,其产生的确证性证据是支持新药上市的主要依据。 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的互相支撑、相互  协同,可以充分利用中医药来源于临床的传统优势, 节约临床试验资源,加速中药新药的产业化进程。

 

本《指导原则》阐述了人用经验支持中药复方  制剂新药研发的主要原则和方法,是对中药新药研  发策略的一次变革式突破与创新 。其鼓励申办者采  用真实世界研究等方法,治理临床积累的人用经验  数据,使之形成人用经验证据,为中药新药研发提  供支持,充分彰显了中医药“ 源于临床,归于临床 ” 的特点 。本文对《指导原则》中的人用经验、研发计   划进行了分析和解读;基于中药注册的类别和品种  的特点以及人用经验证据的充分程度,提出了相应  的研发策略;对于其中未提及的注册类别,如 2.1~   2.3 类中药改良型新药,笔者参考相关政策法规,进行了逐一分析和讨论,提出了相应的研发路径选择  策略,以供业内同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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