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民族药有丰富的应用历史,由于我国民族众多、地域分布广泛和医药体系各有特色,所以民族药人用经验研究应结合民族医药特点,基于实践经验,尊重民间习用传统。民族药临床定位要考虑人口地域、优势疾病和临床需求三大因素,可以开发定位于以满足民族区域用药的传统制剂,鼓励针对民族药的优势病种,积极开发可以全国推广使用的新药。关注民族药材习用品或替代品较多、同名异物和同物异名现象、药材标准不同和炮制欠规范等问题,确定药材/饮片名称、炮制方法、药材基原、药用部位和用量,认真进行资源评估,确保药用资源和生态安全。民族药以丸、散、蜜膏剂等传统制剂多见,工艺较为简单,应克服某些制剂质量标准偏低、同名异方、制备工艺不统一等问题,明确工艺路线和主要工艺参数,为后续开展人用经验研究奠定基础。在民族药人用经验资料收集和分析中,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核心指导思想,注重收集患者体验数据;克服民族医药传承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开展,同时遵守医学伦理学普遍性原则要求,尊重民族地区宗教、文化和生活习俗,获取民族药人用经验的关键信息;针对患者偏好信息和民族区域疾病流行病学、人群特征和医疗实践之间的差异,从临床获益可能性、风险耐受度和风险接受度,评估民族药人用经验结论是否可以外推到区域外患者;按照“讲清楚,说明白”方法开展民族药人用经验讨论,以指导民族药新药研发。
民族药是指少数民族使用的、以本民族传统医药理论和实践为指导的药物,具有鲜明的地域性和民族传统。据初步统计全国55个少数民族中近 80%的民族有自己的药物,其中有独立民族医药体系的约占1/3。在党和政府的关怀重视下,我国民族药的发掘、整理、研究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果,但是也面临一些关键技术性问题,特别是如何实现传统民族药向新药转化方面。2019年颁布的《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要求“改革完善中药注册管理,加快构建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中药注册审评证据体系”。2020年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促进中药传承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中药(包括民族药)注册审评采用“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证据体系。因此,总结好民族药的人用经验对于促进民族药新药研发具有重要意义。
民族药人用经验是指在长期临床实践中积累的用于满足临床需求,具有一定规律性、可重复性的关于民族临床诊疗认识的概括总结。由于我国少数民族众多,地域分布广泛,民族医药的起源、发展、理论体系的形成以及用药种类等各有特色,要总结好民族药的人用经验,应结合民族医药特点和临床实际来开展,主要关注以下问题。
1民族医药理论指导
我国是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基于各自的生活环境、自然资源、民族文化和宗教信仰,在长期的实践中都积累了丰富的防病、治病经验,衍生各具民族特色的医药体系。由于各民族医药发展水平不同,目前民族医药大体可分为3类:一是已形成完备的医药理论体系,如藏族、蒙古族、维吾尔族、傣族等民族医药;二是已有医药文献专著记载,具有丰富的诊疗技术与药物临床经验,但理论体系尚不完整,如壮族、苗族、彝族、土家族等民族医药;三是具有丰富医疗技术和药物实践应用经验,但无文字史料,仅以言传口授在本民族世代传承,如水族、布依族、白族等民族医药。总体而言,除少数民族医药已经形成完整的理论体系,更多民族药知识主要是基于传承,处于民族药和民间药交融的状态。因此开展民族药的人用经验研究,可以是在民族医药理论指导下进行,更多应是基于实践经验,或是来源于民间习用传统,基于临床疗效来开展,不必强求医药理论指导,更不宜套用中医学理论或其他传统医学理论。
2 民族药临床定位
民族药临床定位问题是民族药人用经验研究和新药研发关键的问题,主要考虑因素包括人口地域、优势疾病和临床需求三大因素。由于民族地区人口较少,基于新药研发的成本效益考虑,如果民族药新药研发主要是为满足民族区域用药问题,则建议选择该区域内具有普遍性的特色疾病,例如亚急性高原病、慢性高原病、高原红细胞增多症、高原血压异常以及高原性心脏病等作为临床适应症。由于此类药物主要在民族地区使用,人用经验的临床疗效判断标准可以按照民族医学理论开展,也可以按照现代医学临床疗效评价,但是安全性评价指标应按照现代医学要求进行。
为更好地发挥民族药优势,向全国乃至世界推广,造福更多群众,应鼓励民族药新药研发主要集中在优势病种。例如藏族医优势病种强直性脊柱炎、腰椎间盘突出症、骨性关节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维吾尔族医优势病种如白癜风、银屑病、湿疹、带状疱疹等;蒙古族医优势病种如骨伤疾病、脑震荡、失眠症、软组织损伤等;壮族医优势病种如南方地区常见病风湿病、尿路感染、骨髓炎、急性腮腺炎、急性结膜炎等;瑶族医优势病种如红斑狼疮、蛇伤、牛皮癣等。如果选择优势病种作为民族药临床适应证,不宜参照民族医药理论、中医药理论或其他传统医药诊断标准和疗效判断标准开展人用经验研究,因为新药上市要向全国乃至世界推广,应使用医学界很为广泛认可的标准,所以收集民族药人用经验的临床诊断标准、疗效判断标准和安全性评价指标均应按照现代医学标准进行,一般而言无须增加其基于民族医药理论的其他诊疗信息。
临床定位另一重要问题是目标人群,由于不同民族生活地域环境差别很大,药物在不同民族之间可能产生的差异,包括气候、文化、生活饮食习惯等因素对临床疗效可能产生影响,因此须仔细考虑该区域人群产生的人用经验是否可以外推所有人群,例如来源于治疗长期生活在高原地区人群的高原患者用药经验,是否适合从平原地区进入高原地区后的患者。
3 民族药药材
民族药大多取材于本民族居住地区的天然药物,如冬虫夏草、天山雪莲、马钱子、血竭等,也有一些民族由于历史上与国内外其他民族的交往和交流,使用一些交叉或进口的药物,但都具有其民族特点,如诃子在汉族并非常用药,而在藏族药和蒙古族药中则常用。同时民族药融通非常常见,目前藏族与汉族共用的药物有 300多种,蒙古族与汉族共用的有400多种,维吾尔族与汉族共用的有 155 种,民族交叉用药导致有的是药名相同而基原各异;有的则是基原相同而药用部位或功效却不同,如红花有活血通经、散瘀止痛的功效,在维吾尔族药中则用以止咳;白鲜皮能清热燥湿、祛风止痒,而在宁夏民间则用于治疗刀伤出血[1]。
近年,我国大力开展民族药研究,初步形成部分民族药地方标准,但民族药标准体系依然很不完善。由于民族药材多采集当地药用资源,受不同区域药用资源差异的影响,各地习用品或替代品较多,同名异物和同物异名现象常见。同时由于有关民族药材基础研究相对滞后,反映在民族药材标准上,不同标准中收载的同一药材的名称、基原、药用部位等可能不一致,民族药炮制也存在明显差异,部分民族药炮制尚缺技术规范[2]。因此,要开展民族药人用经验研究,应对处方中的药材/饮片进行确认,确定药材/饮片名称、炮制方法、药材基原、药用部位和用量,才具备开展民族药人用经验研究的基本前提。
民族药材主要来源于动物和植物,部分是野生资源。由于人类的过度开采、过度放牧对环境的破坏,以及栖息地变化、全球气候变化等环境因素,导致药用动、植物的生存受到严重威胁。基于部分民族地区生态脆弱,动、植物资源有限,一些珍贵的特色民族药如冬虫夏草、红景天、天山雪莲等资源已迅速减少,同时也造成了适生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日趋恶化。因此开展民族药人用经验研究前,应对处方中的药材认真进行资源评估,确保药用资源和生态安全[3]。
4 民族药药学
民族药以丸、散、蜜膏剂等传统制剂多见,工艺较为简单,充分体现了简、便、廉、验的优点,但如果进行人用经验研究继而进行新药研发,则应对制剂工艺和剂型选择认真分析。如果是源于临床经验的民族药处方,采用由民族药材/饮片经粉碎或仅经水或油提取制成的固体(丸剂、散剂、丹剂、锭剂、茶剂等)、半固体(膏滋、膏药等)和液体(汤剂、合剂、搽剂、洗剂等)传统剂型,或由民族药材/饮片经水提取制成的颗粒剂,或传统方法提取制成的酒剂、酊剂,均属于传统工艺。在开展人用经验研究前应明确传统工艺路线和主要工艺参数,并作为后续新药开发工艺路线和工艺参数的主要依据。
民族医疗机构的医院制剂长期以来一直是临床用药的重要补充,尤其是一些特色制剂,在疾病的临床治疗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许多民族药品种是在医疗机构制剂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但是民族医疗机构医院制剂也可能存在质量标准偏低、同名异方、制备工艺不统一、组方不合理等问题。多数民族药医院制剂标准仅制订了鉴别项,难以有效控制其质量;有的制备条件没有严格管理,制剂室的环境、设备、人员、配制过程、检验设备等没有明确的要求[4]。因此,对来源于民族医疗机构的医院制剂,应该认真评估其处方、工艺路线、主要工艺参数和制剂质量标准,新药开发拟执行制剂工艺应与已经批准的医院制剂工艺基本一致,这是收集人用经验资料的基本前提条件。
5 民族药人用经验资料收集与分析
我国民族药的发掘、整理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由于各种因素影响,目前民族医药传承还存在诸多薄弱环节:①文献整理的方法学尚未建立,对文献价值的评估体系缺失,文献整理水平参差不齐,对文献的深入挖掘较少,存在着资料整理、文献研究与理论研究概念不清的情况,对基础理论和临床实践的研究相对薄弱,缺少比较全面的总结提高;②与民族药文献整理密切相关的一些工作没有开展,如名词术语的标准化等,使民族药的规范化进程相对缓慢;③不同语言之间的民族药文献翻译工作薄弱,不但造成了文字沟通上的障碍,也限制了民族药知识的传播与推广[5]。
基于民族医药现有的传承现状,开展民族药人用经验资料收集会更加复杂和困难。对于民族药人用经验资料收集,要明确民族药临床定位:①如果是按照传统民族医药理论指导治疗民族地区传统疾病、以传统民族医药理论评价临床疗效的传统民族药人用经验,应以收集传统民族医师的临床实践经验或民间习用传统为主体;②如果民族药临床定位是优势病种,则收集对象应以掌握现代医学诊疗技术的民族医师为主体对于源于传统民族医师的临床实践人用经验资料收集,应采取灵活多样的方法开展,包括对经验丰富医师的访谈、患者访谈、收集典型病例、师承论述等方式。访谈的问题应事先设计,避免不完整、诱导式或不清晰的提问,避免在同一提问中包含多个问题。在收集患者体验数据时,优先考虑直接获取患者本人的陈述。对于不同民族文化背景的人群,应使用适当的语言,注意民族文化差异对沟通的影响。对于源自民族地区民间医师的临床实践,或是民族地区民间习用治疗药物资料收集,要注重实地考证,收集准确信息。对民族药收集到的人用经验资料不宜求全责备,关键是保证资料的准确性。收集资料后可组织专家进行整理、判别,从而归纳出民族药人用经验的关键信息,包括民族药处方组成、剂量、用法用量、疗程和适用人群、适应疾病等[6]。
对于以治疗优势病种的民族药人用经验资料收集,应以民族医疗机构临床诊疗资料为主要来源,收集病例应有规范西医诊断标准、疗效评价标准和安全性评价标准,可以是临床病例,也可以是临床研究,与中药人用经验资料收集技术路线基本一致。基于民族地区实际情况,在收集民族药人用经验资料时鼓励采用实用性随机对照试验(pragmatic clinicaltrial,PCT),其干预措施相对固定,于常规临床实践时进行疗效和安全性观察。在PCT中随机化分组是关键,用来提高组间可比性,减少选择偏倚,考虑民族地区地域分布特点可以采用整群随机方法,以提高PCT的操作性和工作效率[6]。
在民族药人用经验的资料收集中,既要遵守医学伦理学普遍性原则要求,保护患者隐私和权益,同时要充分尊重民族地区宗教、文化和生活习俗。
6民族药人用经验研究应以患者为中心
患者对疾病状态和治疗有亲身体会,可为药物研发提供更贴近患者群体期望和有价值的信息。民族药为历代相传、百姓习用,所以民族药的人用经验研究应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核心指导思想,以患者需求为出发点,视患者为民族药人用经验收集的主动参与者,注重收集患者体验数据(patientexperience data, PED),包括患者及其家属提供的有关患者对疾病和治疗的经验、需求、观点、偏好等信息,倾听民族地区患者的观点,包括对疾病的看法和对现有治疗方法的认可,了解患者关注的问题,例如改善症状、体征、提高生活质量等,了解民族药有效性、安全性、局限性、依从性和可及性,从而确定其临床适应证[7]。
一般而言,民族地区患者偏向使用民族药物治疗,所以在民族药人用经验资料收集中,要考虑患者偏好信息(patientpreference information,PPI)因素,PPI是指患者针对特定治疗的不同临床结局或其他特性的选择意愿和接受程度[8]。如果民族药开发主要用于满足民族地区的临床需求,患者选择偏好与人用经验 PPI应基本一致。如果民族药研发上市将推广到全国使用,则应认真开展PPI评估。PPI评估应在临床适应证背景下围绕获益/风险进行,同时与现有各种治疗
药物/手段进行比较,仔细考虑民族药在全国范围内患者临床获益可能性、风险耐受度和风险接受度。如果民族地区以外患者刘民族药人用经验重要获益和/或风险的观点有较大差异,则应考虑终止研究。
7民族药人用经验外推
如用于指导传统民族药开发,一般来说不存在民族药人用经验外推问题。但如果民族药临床定位是未来开发新药推广到全国使用,由于地区和人群不同所带来的在疾病、医疗及文化、社会环境等诸多因素的不同,从而可能存在地区之间的差异,则需要评估来源于民族地区人用经验是否可以外推到全国其他地区,特别是疾病流行病学、人群特征和医疗实践在民族区域之间的差异等因素。如红细胞增多症,来自高原地区人群的人用经验未必适合于平原地区患者。医疗实践方面,在民族地区广泛使用的方法,如藏族药的药饭交替服、食际服、药饭同服等,推广到其他地区可能存在困难。此外,合理选择民族药处方剂量也是民族药人用经验外推的考虑因素。
8民族药人用经验评价
民族药人用经验应符合“满足临床需求、具有一定规律性和可重复性”三大基本要素,同时通过资料收集分析,明确民族药的药材/饮片、剂量、制备工艺、临床定位、应用人群、用法用量、疗程、初步的有效性和安全性等基本信息。
由于民族医药基础研究相对薄弱,各民族之间医学发展水平差异较大,有的民族还停留在民间医学水平。因此要从民族药的实际出发,不宜一味强调规范化,生搬硬套各类标准;更不宜完全依赖统计分析结果来评价民族药人用经验证据水平。以实事求是原则,本着“讲清楚,说明白”方法开展讨论。“讲清楚”即指通过民族药人用经验研究,讲清楚拟开发处方来源、处方组成、方解、功能主治、药材、制剂工艺、成药性、临床定位、目标人群、剂量和疗程。“说明白”即指通过民族药人用经验临床数据分析,初步明确处方临床疗效和安全性,评估临床价值,从而指导后续研发方案[9]。
9民族药人用经验应用
中药(民族药)注册审评采用“中医药(民族医药)理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方法,其中中医药(民族医药论起到指导作用,人用经验提供支持作用,临床试验则为审批上市提供确切证据。中药(民族药)“三结合”注册可以起到“三个有利”作用:有利于提高中药(民族药)功率,有利于缩短研发周期,有利于节省研发经费。结合”的中药(民族药)新药研发路径,人用经验研究启后的作用;由于现有各民族医药水平参差不齐,民经验总结部分处方可能无法获得较好的证据,但验获得证据级别高低,对于后续研发设计均有裨益验一样均是证据形成的过程
[10]。因此,参考中药究一般要求结合各民族医药特点,积极开展民研究,对于促进民族药新药研发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