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加快医疗制剂向中药新药转化

导语: 为深入贯彻落实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有关工作安排,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中医药局结合广东省实际,开展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岭南名方”的遴选。

 

目标:

整个遴选工作坚持中药原创思维,传承精华、守正创新;注重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和方法,促进我省医疗机构制剂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深入发掘岭南中医药精华,在创新中形成岭南新特色新优势。

 

通过开展医疗机构制剂综合评价和遴选,在“十四五”期间逐步建立“岭南名方”品种库,品种库实施动态管理。对入选制剂将扩大其临床调剂使用,增加普惠性、可及性,进一步积累临床使用经验,促进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提升及新药转化。全面推进广东省中药高质量发展,为更好地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遴选条件:

此次遴选工作从中医临床评价、药学综合评价、新药成果转化评价三个方面对申报品种进行评价。参与遴选的医疗机构申报单位须具有广东省内卫生健康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报的制剂须取得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或备案文号,并在临床累积了一定使用经验,具有5年以上临床使用历史,在生产和使用期间未出现质量安全性问题。

 

  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广东省内具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尚在有效期内的医疗机构。

(二)申报的制剂应为中药制剂,须取得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注册或备案文号,且具有5年以上临床使用历史(计算时间至申报截止时间),临床使用量大、疗效显著。

(三)申报的制剂质量标准,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标准、指导原则等规定,原则上不得低于《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制定的指导原则(试行)》的要求,且在生产和使用期间未出现质量安全问题。

(四)申报的“岭南名方”应为本医疗机构制剂中具有代表性的品种,原则上每家医疗机构单次申报不得超过5个。

(五)否决项。申报的制剂品种如有以下情形的,不得参与申报:

1.含有禁用药味。含有监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现代毒理学证明有明显肝肾等脏器毒性的药味;

2.含有有毒药味。处方中如使用有毒性及现代毒理学证明有毒性的药味,但无明确的中医理论或流派治法支持;

3.存在配伍禁忌。含有十八反、十九畏等配伍禁忌的,申报单位无法提供安全性方面的证明资料。

4.存在安全隐患。近3年出现质量安全问题(计算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以下涉及“近几年”“几年内”的均依此);如日常监管发现严重缺陷;出现抽检不合格;发生因质量引起的严重或有聚集性信号的药品不良事件等。

 

申报资料要求

申报单位应从中医临床评价、药学综合评价、新药成果转化评价等三个方面阐述申报品种的特点并提交申报材料。

(一)中医临床评价

1.理论依据及处方来源。申报品种应以中医理论为指导,源于名医名方,理法方药合理。应详细阐述制剂主治病症的病因病机、证型规律、治则治法。说明处方出处(来源)、组成、剂量等关键信息;阐述处方从产生、使用、发展、变化的完整历程。写明处方提供者及其学术地位、学术传承,以及其所在专科情况等。鼓励在中医临床实践中观察疾病进展、证候转化、症状变化、药后反应等规律,为中药新药研制提供中医药理论的支持证据。

2.满足临床需求。可满足其他临床药品未能满足的健康需求;与广东省内同病种治疗比较,选用申报品种的就医费用、药品费用、用药时长、疗效结果有明显优势。应提供:总结说明制剂在疾病治疗过程中发挥特有的治疗效果,包括治疗疾病、缓解病程、提高患者生活质量等作用;制剂单价和用药时长、疗效结果相关证明资料,由专家组参考政府部门发布的相关数据,完成申报品种的经济性评估。

3.岭南用药特色。制剂源于岭南学术流派理论指导,或处方中含有岭南特色药材、所使用的药材选用岭南特色炮制方法。应详细阐述制剂处方所依据的岭南特色治疗理论,所使用的岭南特色药材名称、收载标准、采收季节、炮制方法、功效主治、用法用量,或所使用药材选用的岭南特色炮制方法,等。

4.临床使用历史。制剂已经在临床使用且有相关历史资料,可以选择提供以下历史佐证资料,证明申报品种的临床使用历史(计算时间至申报截止时间):

佐证资料1:相对完整的临床病例,病历应显示使用年份;

佐证资料2:该制剂历年再注册批件;

佐证资料3:使用记录、发表论文、医案记录等。

5.临床用量情况。临床使用量大,获批后连续3年使用总量应超过10000个销售包装单位,且曾单年度生产及使用量应超过3000个销售包装单位(年度计算时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可以选择提供以下佐证资料证明申报品种的临床使用情况:

佐证资料1:该制剂获批后连续3年再注册或备案年度报告中关于使用数量填报数据;

佐证资料2:该制剂获批后连续3年的使用记录。

6.多点使用情况。在本医疗机构多院区、多门诊使用,或曾在医联体内或其他医疗机构调剂使用的。应提供病历或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调剂批件、调剂合同、调剂数量、调剂后相关使用凭证等证明材料。可以选择提供以下佐证资料,证明申报品种的调剂情况:

佐证资料1:在本医疗机构多院区、多个门诊部使用的证明材料;

佐证资料2:药品监管部门批准的调剂批件;

佐证资料3:调剂合同或相关制剂领用凭证等证明材料。

7.人用经验积累。在制剂临床用药过程中,通过总结名老中医本人、学术继承人或师承团队等的用药经验、典型病案、医论医话及代表性专家访谈等,梳理出具有一定规律性和可重复性临床用药体会,阐述制剂的临床价值;鼓励开展规范的人用经验研究,明确制剂临床定位、适用人群、用药剂量、疗程、疗效特点和临床获益等。

(二)药学综合评价

1.处方药味组成。处方药味均有法定标准来源;口服制剂处方中,不得含有监管部门明令禁止使用的现代毒理学证明有明显肝肾等脏器毒性的药味;处方中如使用有毒性及现代毒理学证明有毒性的药味,应有明确的中医理论或流派治法支持;如含有十八反、十九畏等配伍禁忌的,申报单位应附安全性方面的证明资料。

2.不良反应监测。申报单位规范开展该制剂的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申报制剂近5年内未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新的不良反应发生比例低。需提交申报品种近5年不良反应监测总结报告。报告应详细总结申报品种近5年内不良反应/不良事件发生情况,是否有新的、严重的不良反应。

3.标签及说明书。标签及说明书的安全信息(如禁忌证、注意事项、特殊人群用药等)合理完整,内容与省药品监管局批准的一致。应提供标签、说明书等样稿的复印件。

4.安全性有效性研究。曾进行临床或非临床安全性和有效性观察或研究。可提供临床前安全性和有效性研究资料,包括研究报告、研究论文及文献等,多项应列出清单。

5.配制工艺路线。工艺合理,并与大生产相关设备能顺利对接,具有实现大规模生产的可行性。应列出申报品种制法、工艺流程图及各工序所需设备等。

6.质量标准制定。质量标准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标准、指导原则等规定,原则上不得低于《广东省医疗机构制剂质量标准制定的指导原则(试行)》的要求。应提供申报品种的质量标准,并提供至少3批自检报告或相应的第三方检测报告。

7.基原及炮制情况。药材基原明确,炮制方法符合中医药组方理论,饮片收载于法定标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8.药材道地,资源可及。使用道地药材,处方药味资源可及。应提供药材供应商销售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并注明使用的道地药材在处方中的君臣佐使作用。

(三)加分项:新药成果转化评价

1.已入选广东省医保药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5年内已取得药物临床试验批件。应提供近5年内获得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药物临床试验批件》复印件等相关证明性文件。

3.符合疾病、病种的市场需求,已获得处方组方、工艺发明;或有相关资料支撑其为申报单位拥有且产权清晰的产品(如出具产权承诺函、查新报告等)。应提供证书复印件等相关证明资料。如认为符合疾病、病种的市场需求加分项的,需提交相关叙述文件,相关支撑资料由企业专家查询:如现有疾病、病种的市场规模考察制剂近3年在医院端的年均销量及日搜评分(网络爬虫);市场容量潜力使用米内数据等考察药物大类销量等。

   4.获得科技成果奖。制剂相关研究曾获得部委级科技成果三等奖以上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性文件。

 

结语:广东省药监局将在入选岭南名方制剂的扩大调剂使用范围、促进新药转化等方面开展重点服务,入选制剂申请新药注册时纳入广东省药监局生物医药产业重点项目名单。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将在入选制剂纳入广东省医保药品目录,在省内医疗机构使用入选制剂医保支付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广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对入选制剂在科研和成果转化方面予以支持。此次的遴选,能够从中选出一批具有岭南特色代表性的好方子。岭南名方遴选名单出炉后,入选的品种将按照甲类药的标准进行医保支付,可切实减轻老百姓的负担,同时,上述品种的调剂使用将更为方便,不仅可以在制剂所在的医疗机构使用,还可以调剂到省内相关的医联体和其他医疗机构,大大提升了药物的普惠性和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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